Pinky校園素人網路海選

校花投票 校草投票

Pinky校園素人網路海選

活動辦法

  • ★報名時間:2015年9月15日至2015年12月28日23:59止。
  • ★參賽者需具備高中職在學資格,且年齡在15~20歲之間(即民國84年至89年出生者)。
  • ★參賽者需不具任何形式經紀合約(包括但不限於綜藝、唱片、模特兒等)。
  • ★照片將於2015年9月15日開始投票。
  • ★參賽者請於報名時間內提供下列資料以完成報名。
Step 1:線上報名填寫個人資料
★請如實填寫基本資料,以免影響到自身權益。 馬上報名
Step 2:e-mail提供3張符合規定之個人獨照,寄至pinkyvote@pinky.com.tw,主旨:『Pinky校園素人海選報名_學校姓名』。
規定如下:
a.校園制服照(全身照) 1 張 → 檔案命名:學校姓名_a
b.生活照(不限) 2 張 → 檔案命名:學校姓名_b、學校姓名_c
*形式:6個月以內之個人照,需正面、單獨、清晰為佳。
*格式:單張照片檔案大小約1MB左右,JPG(以直式照片為主)。
★照片會影響投票數,請自行評估挑選。
Step 3:報名完成通知(報名完成即可開始投票)
同時完成線上報名及照片繳交後,主辦單位會以e-mail回傳通知,經主辦單位回傳通知者,方完成報名手續。
★報名表格未填妥,或參賽者照片未依規定提供,均視為報名未完成。
  • 1.第一階段『報名&網路票選』: 2015年9月15日(二)至2015年12月28日(一)23:59止
    a.報名:參賽者以官方e-mail及線上報名,收到官方發送之報名完成通知,即可開始投票拉票。
    b.期間在活動官網公開票選,統計得票數(70%)+評審分數(30%)以選出校花前10名、校草前10名進入第二階段。
    *票選結果於官網公告,主辦單位將以e-mail或電話連絡入圍者。

  • 2.第二階段『決賽』:2015年12月30日(三)至2016年01月18日(ㄧ)23:59止
    在活動官網公開票選,統計得票數(70%)+評審分數(30%)以選出校花前3名、校草前3名。
    *01月09日當天,入圍前10名者,將至台灣粉紅公司進行面試拍照。

  • 3.名次與中獎名單公佈:2016年01月25日(一)
    *票選結果於官網公告,主辦單位將以e-mail或電話連絡前三名得獎者及投票中獎者三名。

  • ★以上活動時間若有更動,以官方網站發布內容為準,請密切注意最新訊息。
  • 1.2015年9月15日~2015年12月28日開始投票。
  • 2.每人每天限制一票(校花、校草分開計算),每日晚上12:00後重新計算。
  • 3.請以Facebook帳號登入投票。
  • 4.投票確認後無法更改。
  • 5.參賽者或其粉絲可以在不違法的情況下做宣傳或拉票的行為。
  • 1.報名資料如有不實或任一不符合本活動辦法、本規則或本報名方式者,主辦單位(即台灣粉紅股份有限公司)將有權取消其參賽者資格,並保留相關損失之法律追訴權。
  • 2.所有參賽者線上報名資料恕不退件。參賽者應擔保為本人參賽,且所填寫之資料全部正確,並授權主辦單位有權使用其資料及照片。
  • 3.參賽者如有涉及任何違反社會善良風俗或法令之行為,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
  • 4.參賽者如未滿20歲者,於參加本活動確認已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法定代理人並已同意依本活動規則參加本次活動。
  • 5.參賽者如經主辦單位所做之初步篩選予以汰除者,對主辦單位初步篩選結果不得有任何異議。
  • 6.主辦單位擁有所有報名者於「Pinky校園素人網路海選」活動影音、照片之版權及肖像使用權。
  • 7.主辦單位擁有本次活動之相關紀錄使用版權。
  • 8.主辦單位擁有活動辦法和場地變更之權利。
  • 9.主辦單位保留擴大、修改、取消、終止該活動以及更改活動截止日期的權利,參賽者不得對主辦單位主張任何權利。
  • 10.為求方便連絡,需居住在台、澎、金、馬,且擁有中華民國身份證者始可參加。
  • 11.本活動獎項限於得獎者本人親自聯繫主辦單位領取。如未年滿20歲者,領獎時須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其相關領獎方式,由主辦單位另行定之)。
  • 12.投票數若有不實、作弊或技巧性灌票狀況出現,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
  • 13.本活動辦法與注意事項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或修正,將以最新公告為主;主辦單位對於活動內容及獎品保有修改及解釋權利,參賽者不得對主辦單位主張任何權利。
  • 14.凡報名參加本比賽者,視為已充分瞭解本比賽規則中之各條款內容,並同意完全遵守本規則所述之各項規定。
  • 15.決賽得獎名單公佈後一個禮拜內無法取得聯繫或參賽者未與主辦單位聯繫者時,將取消其資格,主辦單位將以候補名額替補。若因資料錯誤,導致無法聯繫者時,主辦單位將不再另行補寄通知。
  • 16.名次第一至三名獎項中之「有獲得Pinky或五洲製藥廣告拍攝之機會」,非保證獎品,主辦單位仍得視各得獎者本身之特徵、屬性,最終決定是否委以廣告拍攝。
  • 第一名:新台幣15,000元整 (並有獲得Pinky或五洲製藥廣告拍攝之機會) → 2名
  • 第二名:新台幣10,000元整 (並有獲得Pinky或五洲製藥廣告拍攝之機會) → 2名
  • 第三名:新台幣5,000元整 (並有獲得Pinky或五洲製藥廣告拍攝之機會) → 2名
  • 投票抽獎 (參與投票者,即可參加抽獎活動。):iPad mini 4→ 3名

  • 得獎名單:
  • 校花組
    第一名:陳虹茜
    第二名:李昀儒
    第三名:洪宜佳
  • 校草組
    第一名:洪淇峻
    第二名:楊文仁
    第三名:李杰洹

  • iPad mini 4:謝沙倫、楊博淵、魏珮嘉 (以上為FB顯示名稱非本名)
  • <註一>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20,000元者,獲獎者依法須扣繳10%稅金。(若獲獎人為居留台灣期間未達183日以上本國人及外國人者依法須扣繳20%稅金)
  • <註二>依據中華民國所得稅法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之規定,將依獎項價值納入領獎人個人年度綜合所得計算(如價值達新台幣1000元以上,將依規定於次年寄發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如價值達新台幣2萬元以上,將預先扣取10%稅款)。
  • <註三>依據中華民國所得稅法之規定,獲獎人參加競賽而需支付任何稅捐皆為獲獎人之義務,應由獲獎人自行負責,若獲獎人未能依法繳納應繳稅額,即視為喪失得獎資格。(相關稅務規定請參照財政部全球資訊網 )
  • <註四>獎品不得要求兌換成現金或其他物品。
  • <註五>依政府規定得獎者未滿20歲,得獎者在接獲主辦單位通知得獎後,須於主辦單位指定期限內將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父母親或監護人)一同簽署之切結書紙本及相關資料,依主辦單位指定之方式送交主辦單位,經主辦單位核對無誤後由主辦單位將獎金發予得獎者。
  • <註六>未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及本領獎注意事項辦理者,參賽者視同拋棄因得獎所生之一切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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